近日,在重庆江津上班的老王爆料称,他所在的公司今年1月21日突然张贴出通知,明文要求:1个月内请假超过3天及以上,该月的保险费要全额自理。全年请假超过24天,以自动离职处理。
网友们了解此事后,纷纷吐槽规定奇葩,当地劳动监察大队也表示,根据现行政策,保险费缴纳并不能与员工请假挂钩,如果从工资里扣除本该公司缴纳的参保费用,已涉嫌克扣工人工资,违反法律规定。
据“阳光重庆”公众号3月30日消息,在重庆市江津区上班的老王最近遭遇了头疼事儿:家里有急事需要请假,可厂里出了新规——请假时间超过3天,这个月的保险费就得全额自行缴纳了。
老王所在的公司名叫重庆双东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位于江津区珞璜镇,主要负责汽车零部件、摩托车零部件和一些通用机械的制造。
老王在这儿已经工作很多年了,平时工作繁忙,家里就全凭媳妇儿和父母帮忙打理,但如果遇到紧急事情还是需要他请假回去处理。
可就在今年的1月21日,厂里突然张贴出通知,明文要求:1个月内请假超过3天及以上,该月的保险费要全额自理。全年请假超过24天,以自动离职处理。
“谁家没个头疼脑热、家里有急事儿的时候啊?这不等于不让请假嘛?”老王觉得,为员工参保,是公司应该做的,厂里这么干,不符合规定。
面对老王的意见,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表示,“请假3天该月保险自理”并不是新规,而是已经执行4-5年的“老规矩”了。
同时,该规定主要是为了防止个别员工钻空子:“我们给工人的待遇开得比较高,保底工资3800元,意味着他只要人来了,没做活也有那么多钱拿。如果个别人再随意请假,公司的利益就无法保障了。”
那么,这么多年,有员工真正被处罚过吗?陈某解释,正因为有这一规定,99%的员工都没有“违规”,但也有个别员工遭遇过处罚,甚至因此选择离职。
而涉及到这一规定的出台是否与现行劳动保障条例、法规发生冲撞,陈某表示 “并不清楚,公司规章由公司相关部门负责研究制定。”
网友们再获悉老王的情况后也纷纷吐槽该公司的规定奇葩,简直就是压榨员工。
那么,该公司如此安排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呢?重庆市江津区劳动监察大队对此表示,根据现行政策,保险费缴纳并不能与员工请假挂钩。
此外,如果该公司选择从员工工资内扣除本该公司缴纳的参保费用,则涉嫌克扣工人工资,同样违规。
“遇到这样的情况,如果不涉及劳动争议,可直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反映。如果在劳动关系中涉及有争议的情况,还可以及时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求助。”
据悉,老王所遇到的问题已被转至江津区有关部门调查办理,尚未作出最终处理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原标题:重庆一公司规定请假超3天自费缴当月社保 官方回应:违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