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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夫殴打女儿 女子忍痛拍下视频取证


钞女士与前夫离婚后,虽然婚姻关系的纽带断裂,但对共同孕育的女儿小涵(化名)的关爱却未曾削减半分。

然而,钞女士发现,每当她按照约定时间去探望小涵时,孩子总是带着或新或旧的伤痕出现在她面前。

在反复询问和安抚之下,小涵终于怯生生地吐露了实情:原来,每次她回到父亲家中,尤其是当她表现出对母亲的思念或行为举止中流露出与钞女士相似之处时,就会遭到前夫及其家人的责骂甚至殴打。

他们将对钞女士的怨恨,无端地转移到这个无辜的孩子身上,仿佛小涵是他们发泄情绪的出气筒。

面对这样的残酷现实,钞女士既心痛又愤怒。她深知,仅凭口头描述难以让外界信服,更无法为女儿争取到应有的保护。于是,她决定采取行动,用铁一般的证据揭示真相。

4月3日,钞女士事先得知女儿将被送回前夫家,便提前来到其住所对面的居民楼中,找到一个能清晰观察到前夫家客厅窗户的位置。

她心如刀绞,却强忍泪水,手握手机,时刻准备记录下可能发生的暴力行为。

傍晚时分,小涵的身影出现在窗户边,紧接着,令人震惊的一幕发生了。前夫一家对年仅10岁的小涵施以拳脚,恶语相向,小涵无助地蜷缩在角落,痛苦的哭喊声穿透窗户,直击钞女士的心灵。

她强忍悲痛,颤抖的手指按下了录制键,将这一幕幕虐童画面完整地记录下来。

取证完毕后,钞女士立即拨打报警电话,详细报告了事件经过,并提供了刚刚拍摄的视频作为证据。

警方迅速赶到现场,对情况进行调查核实。与此同时,钞女士也紧急联系律师,正式启动了争夺女儿抚养权的法律程序。

案件发生以后,有网友表示,一个成年男人,连同家人一起,对一个手无寸铁、年仅10岁的孩子下手,仅仅因为她长得像妈妈?这种禽兽行径,枉为人父!

钞女士拍摄的视频能否作为法庭上的有效证据?

钞女士拍摄的视频作为视听资料类证据,该视频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钞女士拍摄视频的行为本身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如隐私权等。本案中,钞女士在对面楼公开可见区域拍摄,未侵入私人空间,且目的是为了保护孩子免受侵害,因此具有合法性。

视频内容应真实反映事件经过,未经剪辑、篡改。如有必要,法院可能会要求进行技术鉴定,确认视频未被编辑,保持原始状态。

视频内容须与待证事实——即前夫一家殴打孩子的行为——密切相关,能够直接或间接证明这一事实的存在。

视频作为证据提交法庭时,需遵循法定程序,如提供原始载体或合法复制件,附有制作过程说明、制作人身份证明等。

只要满足上述条件,钞女士拍摄的视频即可作为有力证据,在法庭上发挥关键作用。

原标题:前夫殴打女儿,女子忍痛拍下取证,偷拍的视频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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